中国卫生法制

专稿

  • 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

    蔡小雪;

    <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这个问题。一、规章的概念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等。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厦门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等。规章具有以

    1995年04期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K]
  • 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

    蔡小雪;

    <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这个问题。一、规章的概念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等。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厦门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等。规章具有以

    1995年04期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K]
  • 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

    蔡小雪;

    <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这个问题。一、规章的概念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等。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厦门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等。规章具有以

    1995年04期 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K]

理论研究

  •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四条政策规定

    <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政策规定: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制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收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

    1995年04期 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 关于综合执法的若干思考

    汪建荣;

    <正> 最近几年,在谈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时,议论比较多的是综合执法问题。那么,什么是综合执法呢,如何来实现综合执法呢?一现有的卫生监督体制是伴随着卫生立法数量的增加而"机械"地发展起来的,无论是队伍的建设还是机构的设置还缺乏一种统筹规划。就执法本身来说,这一体制存在着三大缺陷:一是执法人员分工过细。现有的卫生监督队伍是按照一部法律、法规配备一支执法队伍的方法建立起来的。其优点是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了自己专门的执法队伍,保证了法律、法规的实施。但其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譬如,由于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1995年04期 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四条政策规定

    <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政策规定: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制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收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

    1995年04期 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 关于综合执法的若干思考

    汪建荣;

    <正> 最近几年,在谈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时,议论比较多的是综合执法问题。那么,什么是综合执法呢,如何来实现综合执法呢?一现有的卫生监督体制是伴随着卫生立法数量的增加而"机械"地发展起来的,无论是队伍的建设还是机构的设置还缺乏一种统筹规划。就执法本身来说,这一体制存在着三大缺陷:一是执法人员分工过细。现有的卫生监督队伍是按照一部法律、法规配备一支执法队伍的方法建立起来的。其优点是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了自己专门的执法队伍,保证了法律、法规的实施。但其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譬如,由于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1995年04期 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四条政策规定

    <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政策规定: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制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收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

    1995年04期 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 关于综合执法的若干思考

    汪建荣;

    <正> 最近几年,在谈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时,议论比较多的是综合执法问题。那么,什么是综合执法呢,如何来实现综合执法呢?一现有的卫生监督体制是伴随着卫生立法数量的增加而"机械"地发展起来的,无论是队伍的建设还是机构的设置还缺乏一种统筹规划。就执法本身来说,这一体制存在着三大缺陷:一是执法人员分工过细。现有的卫生监督队伍是按照一部法律、法规配备一支执法队伍的方法建立起来的。其优点是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了自己专门的执法队伍,保证了法律、法规的实施。但其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譬如,由于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1995年04期 8-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 试论医疗事故处理的几个问题

    蔡维生;

    <正>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卫生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协调问题等。这些问题已引起卫生法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并展开了讨论。医疗事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应看作是卫生行业内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考虑,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本文试就医疗事故处理中四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存在三种处理途径:其一,如果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没有争议的,由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其二,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有争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条处理途径弊端显而易见,医疗事故的是非曲直并不象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容易区分,具有区分是非曲直能力的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根本没有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或事故等级的能力,因此,这种

    1995年04期 9-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 试论医疗事故处理的几个问题

    蔡维生;

    <正>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卫生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协调问题等。这些问题已引起卫生法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并展开了讨论。医疗事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应看作是卫生行业内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考虑,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本文试就医疗事故处理中四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存在三种处理途径:其一,如果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没有争议的,由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其二,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有争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条处理途径弊端显而易见,医疗事故的是非曲直并不象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容易区分,具有区分是非曲直能力的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根本没有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或事故等级的能力,因此,这种

    1995年04期 9-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 论医药市场混乱de深层次原因

    沈秋平;秦发元;

    <正> 一、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药品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主管所辖行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从而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由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实行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品监督体制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药检机构和药品监督员组成。"药政——药检——药品监督员"构成我国药品监督体制的执法主体。但近10年的执法实践表明:(中)医药、工商行下政、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药品的监督管理。这迫使药品执法主体在依法行施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还须花很大力气去处理协调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其结果是削弱药品执法主体

    1995年04期 1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 试论医疗事故处理的几个问题

    蔡维生;

    <正>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卫生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协调问题等。这些问题已引起卫生法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并展开了讨论。医疗事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应看作是卫生行业内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考虑,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本文试就医疗事故处理中四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存在三种处理途径:其一,如果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没有争议的,由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其二,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有争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条处理途径弊端显而易见,医疗事故的是非曲直并不象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容易区分,具有区分是非曲直能力的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根本没有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或事故等级的能力,因此,这种

    1995年04期 1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 论医药市场混乱de深层次原因

    沈秋平;秦发元;

    <正> 一、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药品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主管所辖行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从而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由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实行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品监督体制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药检机构和药品监督员组成。"药政——药检——药品监督员"构成我国药品监督体制的执法主体。但近10年的执法实践表明:(中)医药、工商行下政、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药品的监督管理。这迫使药品执法主体在依法行施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还须花很大力气去处理协调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其结果是削弱药品执法主体

    1995年04期 1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 论医药市场混乱de深层次原因

    沈秋平;秦发元;

    <正> 一、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药品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主管所辖行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从而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由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实行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品监督体制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药检机构和药品监督员组成。"药政——药检——药品监督员"构成我国药品监督体制的执法主体。但近10年的执法实践表明:(中)医药、工商行下政、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药品的监督管理。这迫使药品执法主体在依法行施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还须花很大力气去处理协调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其结果是削弱药品执法主体

    1995年04期 13-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监督与执法

  • 加强卫生行政执法 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省卫生法制工作进入了一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省法制局的具体指导下,加快了卫生法制建设步伐,使我省卫生工作逐步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卫生立法、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护全省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现将卫生法制工作情况、具体作法和体会汇报如下;一、加强法制基础建设,促进卫生执法工作1、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完善卫生法规体系为了完善地方卫生法规,使国家颁布实施的卫生法律法规具体化,便于结合我省的实际贯彻实施,我们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法制局的指导帮助下,从卫生执法工作的需要出发,认真抓了卫生法规的配套工作。1985年至1988年,由省人大、省政府通过立法的地方卫生法规有4部,卫生行政规章有10件。1989年我厅设置政策法规处以后,加强了规划、起草、论证、协调、报批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在近5年时间里,相继出台了10个地方卫生法

    1995年04期 14-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 加强卫生行政执法 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省卫生法制工作进入了一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省法制局的具体指导下,加快了卫生法制建设步伐,使我省卫生工作逐步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卫生立法、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护全省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现将卫生法制工作情况、具体作法和体会汇报如下;一、加强法制基础建设,促进卫生执法工作1、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完善卫生法规体系为了完善地方卫生法规,使国家颁布实施的卫生法律法规具体化,便于结合我省的实际贯彻实施,我们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法制局的指导帮助下,从卫生执法工作的需要出发,认真抓了卫生法规的配套工作。1985年至1988年,由省人大、省政府通过立法的地方卫生法规有4部,卫生行政规章有10件。1989年我厅设置政策法规处以后,加强了规划、起草、论证、协调、报批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在近5年时间里,相继出台了10个地方卫生法

    1995年04期 14-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 加强卫生行政执法 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省卫生法制工作进入了一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省法制局的具体指导下,加快了卫生法制建设步伐,使我省卫生工作逐步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卫生立法、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护全省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现将卫生法制工作情况、具体作法和体会汇报如下;一、加强法制基础建设,促进卫生执法工作1、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完善卫生法规体系为了完善地方卫生法规,使国家颁布实施的卫生法律法规具体化,便于结合我省的实际贯彻实施,我们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法制局的指导帮助下,从卫生执法工作的需要出发,认真抓了卫生法规的配套工作。1985年至1988年,由省人大、省政府通过立法的地方卫生法规有4部,卫生行政规章有10件。1989年我厅设置政策法规处以后,加强了规划、起草、论证、协调、报批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在近5年时间里,相继出台了10个地方卫生法

    1995年04期 16-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法律顾问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是申请许可还是办理登记?

    <正> 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知"登记"和"许可"之间是什么关系。换句话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是否可以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登记,或者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规定,取得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后,是否仍然要办理"登记"手续?

    1995年04期 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是申请许可还是办理登记?

    <正> 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知"登记"和"许可"之间是什么关系。换句话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是否可以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登记,或者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规定,取得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后,是否仍然要办理"登记"手续?

    1995年04期 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是申请许可还是办理登记?

    <正> 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知"登记"和"许可"之间是什么关系。换句话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是否可以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登记,或者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规定,取得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后,是否仍然要办理"登记"手续?

    1995年04期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卫生防疫站需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吗?

    <正> 问:近来,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各卫生防疫站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手续,但我们认为,卫生防疫站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需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以,不需要办理所谓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手续。我们这样理解对吗?答: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所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向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其资格须经"国务院产品监督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1995年04期 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 卫生防疫站需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吗?

    <正> 问:近来,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各卫生防疫站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手续,但我们认为,卫生防疫站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需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以,不需要办理所谓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手续。我们这样理解对吗?答: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所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向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其资格须经"国务院产品监督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1995年04期 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 卫生防疫站需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吗?

    <正> 问:近来,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各卫生防疫站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手续,但我们认为,卫生防疫站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需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以,不需要办理所谓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手续。我们这样理解对吗?答: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所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向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其资格须经"国务院产品监督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1995年04期 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执法研究

  • 企业卫生防疫机构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思考

    刘春生;陈中先;

    <正> 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一九八三年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中"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为保证油田辖区的食品卫生,保障油田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做了切实的努力。目前,石油企业防疫机构的卫生监督队伍已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对油田辖区的的各类上市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率大幅度降低,上市食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以及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办证率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5年04期 17-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企业卫生防疫机构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思考

    刘春生;陈中先;

    <正> 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一九八三年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中"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为保证油田辖区的食品卫生,保障油田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做了切实的努力。目前,石油企业防疫机构的卫生监督队伍已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对油田辖区的的各类上市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率大幅度降低,上市食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以及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办证率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5年04期 17-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调查研究

    韦平新;

    <正>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国的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在各类疾病中居首位,通过四十年的努力防治,疾病谱、死因增已发生根本变化,传染病的死因川列立已降到第九,但由于多种因素并存,近年局部地区的疫情曾一度上升,其中缺乏有系统

    1995年04期 18-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调查研究

    韦平新;

    <正>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国的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在各类疾病中居首位,通过四十年的努力防治,疾病谱、死因增已发生根本变化,传染病的死因川列立已降到第九,但由于多种因素并存,近年局部地区的疫情曾一度上升,其中缺乏有系统

    1995年04期 18-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 企业卫生防疫机构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思考

    刘春生;陈中先;

    <正> 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一九八三年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中"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为保证油田辖区的食品卫生,保障油田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做了切实的努力。目前,石油企业防疫机构的卫生监督队伍已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对油田辖区的的各类上市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率大幅度降低,上市食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以及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办证率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5年04期 19-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调查研究

    韦平新;

    <正>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国的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在各类疾病中居首位,通过四十年的努力防治,疾病谱、死因增已发生根本变化,传染病的死因川列立已降到第九,但由于多种因素并存,近年局部地区的疫情曾一度上升,其中缺乏有系统

    1995年04期 20-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 部门规章岂能与法律相悖

    张式金;张碧章;

    <正> 《食品卫生法(试行)》是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颁发的。这个法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的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根据不同的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1987年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87)也作了相应规定,提出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保存期、保质期等。但是,1988年4月31日,国家标准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食协〔1988〕36号文件《关于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几点意见》却提出"除个别食品外,所有食品标签至少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二者都应标注,有关部门将研究具体意见,当前至少应标注一项"。

    1995年04期 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 部门规章岂能与法律相悖

    张式金;张碧章;

    <正> 《食品卫生法(试行)》是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颁发的。这个法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的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根据不同的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1987年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87)也作了相应规定,提出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保存期、保质期等。但是,1988年4月31日,国家标准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食协〔1988〕36号文件《关于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几点意见》却提出"除个别食品外,所有食品标签至少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二者都应标注,有关部门将研究具体意见,当前至少应标注一项"。

    1995年04期 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 《食品卫生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竞合问题探讨

    张永伟;

    <正> 《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有的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一致,有的规定不一致,但和《食品卫生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竞合现象。《食品卫生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竞合是指由立法形成的因数个规定有食品卫生内容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从属或交叉关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数法予以不同概括规定的法律现象。由于存在法律、法规的竞合现象,给《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带来了困难。同一违法行为数法都可适用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由哪个部门行使管辖权呢?

    1995年04期 22-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食品卫生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竞合问题探讨

    张永伟;

    <正> 《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有的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一致,有的规定不一致,但和《食品卫生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竞合现象。《食品卫生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竞合是指由立法形成的因数个规定有食品卫生内容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从属或交叉关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数法予以不同概括规定的法律现象。由于存在法律、法规的竞合现象,给《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带来了困难。同一违法行为数法都可适用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由哪个部门行使管辖权呢?

    1995年04期 22-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药店经销保健食品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

    张会文;牟振国;

    <正>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十分活跃,药店也不例外,同样也经营起了保健食品,药店经销保健食品是否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现讨论如下。1、药店经销保健食品的现状1.1经调查每一家药店均经营保健食品,数量一般在20种左右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1、2药品和保健食品在同一框台销售。1、3有部分保健食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或保存期限。1、4部分保健食品有医疗用语或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2、药店经销保健食品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2、1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物品"。

    1995年04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K]
  • 部门规章岂能与法律相悖

    张式金;张碧章;

    <正> 《食品卫生法(试行)》是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颁发的。这个法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的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根据不同的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1987年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87)也作了相应规定,提出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保存期、保质期等。但是,1988年4月31日,国家标准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食协〔1988〕36号文件《关于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几点意见》却提出"除个别食品外,所有食品标签至少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二者都应标注,有关部门将研究具体意见,当前至少应标注一项"。

    1995年04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 药店经销保健食品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

    张会文;牟振国;

    <正>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十分活跃,药店也不例外,同样也经营起了保健食品,药店经销保健食品是否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现讨论如下。1、药店经销保健食品的现状1.1经调查每一家药店均经营保健食品,数量一般在20种左右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1、2药品和保健食品在同一框台销售。1、3有部分保健食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或保存期限。1、4部分保健食品有医疗用语或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2、药店经销保健食品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2、1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物品"。

    1995年04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K]
  • 《食品卫生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竞合问题探讨

    张永伟;

    <正> 《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有的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一致,有的规定不一致,但和《食品卫生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竞合现象。《食品卫生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竞合是指由立法形成的因数个规定有食品卫生内容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从属或交叉关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数法予以不同概括规定的法律现象。由于存在法律、法规的竞合现象,给《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带来了困难。同一违法行为数法都可适用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由哪个部门行使管辖权呢?

    1995年04期 2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药店经销保健食品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

    张会文;牟振国;

    <正>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十分活跃,药店也不例外,同样也经营起了保健食品,药店经销保健食品是否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现讨论如下。1、药店经销保健食品的现状1.1经调查每一家药店均经营保健食品,数量一般在20种左右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1、2药品和保健食品在同一框台销售。1、3有部分保健食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或保存期限。1、4部分保健食品有医疗用语或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2、药店经销保健食品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2、1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物品"。

    1995年04期 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K]

立法研究

  • 从一起中毒死亡案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缺陷

    俞幼达;

    <正> 一九九四年底,我市某旅店发生一起因安装燃气热水器不当而致两名住店旅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在对该案的调查处理中,笔者认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尚存在缺陷,可能影响对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特提出于此,供讨论。1、行政处罚与行政违法的相关性确立不完整。根据"法"的定义,凡卫生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由此理解,凡违反《条例》及《细则》的,必须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造成两名住店旅客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该旅店违章安装燃气热水器致使客房内空气一氧化碳含量高浓度超过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我国旅店业卫生标准规定:"三级以上旅店空气一所化碳含量不得超过5mg/m~3 。本次中毒事件经

    1995年04期 2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 从一起中毒死亡案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缺陷

    俞幼达;

    <正> 一九九四年底,我市某旅店发生一起因安装燃气热水器不当而致两名住店旅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在对该案的调查处理中,笔者认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尚存在缺陷,可能影响对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特提出于此,供讨论。1、行政处罚与行政违法的相关性确立不完整。根据"法"的定义,凡卫生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由此理解,凡违反《条例》及《细则》的,必须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造成两名住店旅客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该旅店违章安装燃气热水器致使客房内空气一氧化碳含量高浓度超过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我国旅店业卫生标准规定:"三级以上旅店空气一所化碳含量不得超过5mg/m~3 。本次中毒事件经

    1995年04期 2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 对取缔无证食品加工经营户中的几个卫生法规问题的探讨

    申晓辉;周芬娟;

    <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迅速发展。同时,无证加工,经营食品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无证加工经营户对正规企业的冲击日益严重,其产品对人民健康的危害极大,迫切需要我们加大监督力度。但在取缔无证加工、经营户的过程中深感现行的法规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现作如下探讨。1、执法中对无证食品生产,销售工具的暂扣处理缺乏法律依据,造成对无证加工,经营户的处罚不能执行。在取缔无证食品加工、销售点时,由于加工人员

    1995年04期 25-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 对取缔无证食品加工经营户中的几个卫生法规问题的探讨

    申晓辉;周芬娟;

    <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迅速发展。同时,无证加工,经营食品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无证加工经营户对正规企业的冲击日益严重,其产品对人民健康的危害极大,迫切需要我们加大监督力度。但在取缔无证加工、经营户的过程中深感现行的法规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现作如下探讨。1、执法中对无证食品生产,销售工具的暂扣处理缺乏法律依据,造成对无证加工,经营户的处罚不能执行。在取缔无证食品加工、销售点时,由于加工人员

    1995年04期 25-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 从一起中毒死亡案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缺陷

    俞幼达;

    <正> 一九九四年底,我市某旅店发生一起因安装燃气热水器不当而致两名住店旅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在对该案的调查处理中,笔者认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尚存在缺陷,可能影响对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特提出于此,供讨论。1、行政处罚与行政违法的相关性确立不完整。根据"法"的定义,凡卫生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由此理解,凡违反《条例》及《细则》的,必须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造成两名住店旅客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该旅店违章安装燃气热水器致使客房内空气一氧化碳含量高浓度超过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我国旅店业卫生标准规定:"三级以上旅店空气一所化碳含量不得超过5mg/m~3 。本次中毒事件经

    1995年04期 26-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 对取缔无证食品加工经营户中的几个卫生法规问题的探讨

    申晓辉;周芬娟;

    <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迅速发展。同时,无证加工,经营食品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无证加工经营户对正规企业的冲击日益严重,其产品对人民健康的危害极大,迫切需要我们加大监督力度。但在取缔无证加工、经营户的过程中深感现行的法规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现作如下探讨。1、执法中对无证食品生产,销售工具的暂扣处理缺乏法律依据,造成对无证加工,经营户的处罚不能执行。在取缔无证食品加工、销售点时,由于加工人员

    1995年04期 27-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案例分析

  • 21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例浅析

    徐军;诸建伟;

    <正> 1994年7、8月间在《传染病防治法》颁布五周年之际,我市卫生局组织了全市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检查员,对我市93家各级医疗单位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并对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21家单位进行了处罚。1、各级医疗单位行政处罚情况由表1可见,1994年,我市各级医疗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率达22.58%,其中市级医院为11.11%,镇(乡)卫生院为6.06%,村卫生室为36.73%。经统计学处理,村级单位检查处罚率明显高于镇(乡)级单位(x~2=10.81,P<0.01),和市级单位相比无显著性差异(x~2=2.67, P>0.05),这可能与市级单位样本量小有关。镇(乡)级单位的检查处罚率与市级单位无显著性差异(x~2=0.33,P>0.05)。

    1995年04期 26-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K]
  • 21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例浅析

    徐军;诸建伟;

    <正> 1994年7、8月间在《传染病防治法》颁布五周年之际,我市卫生局组织了全市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检查员,对我市93家各级医疗单位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并对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21家单位进行了处罚。1、各级医疗单位行政处罚情况由表1可见,1994年,我市各级医疗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率达22.58%,其中市级医院为11.11%,镇(乡)卫生院为6.06%,村卫生室为36.73%。经统计学处理,村级单位检查处罚率明显高于镇(乡)级单位(x~2=10.81,P<0.01),和市级单位相比无显著性差异(x~2=2.67, P>0.05),这可能与市级单位样本量小有关。镇(乡)级单位的检查处罚率与市级单位无显著性差异(x~2=0.33,P>0.05)。

    1995年04期 26-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K]
  • 原告为什么撤诉?

    贺述柒;

    <正> 一、案情经过1994年5月,娄底地区卫生局组织化妆品卫生执法队伍,对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批发的化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化妆品有19个品种,25101个小包装单位,价值10万余元。同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娄底地区卫生局监督销毁了这些化妆品,并将该事实以《娄底地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为题在《湖南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致使该单位在销售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遂于9月28日,以娄底地区卫生局和上述报道的四位署名作者"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向地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

    1995年04期 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21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例浅析

    徐军;诸建伟;

    <正> 1994年7、8月间在《传染病防治法》颁布五周年之际,我市卫生局组织了全市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检查员,对我市93家各级医疗单位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并对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21家单位进行了处罚。1、各级医疗单位行政处罚情况由表1可见,1994年,我市各级医疗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率达22.58%,其中市级医院为11.11%,镇(乡)卫生院为6.06%,村卫生室为36.73%。经统计学处理,村级单位检查处罚率明显高于镇(乡)级单位(x~2=10.81,P<0.01),和市级单位相比无显著性差异(x~2=2.67, P>0.05),这可能与市级单位样本量小有关。镇(乡)级单位的检查处罚率与市级单位无显著性差异(x~2=0.33,P>0.05)。

    1995年04期 28-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K]
  • 原告为什么撤诉?

    贺述柒;

    <正> 一、案情经过1994年5月,娄底地区卫生局组织化妆品卫生执法队伍,对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批发的化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化妆品有19个品种,25101个小包装单位,价值10万余元。同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娄底地区卫生局监督销毁了这些化妆品,并将该事实以《娄底地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为题在《湖南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致使该单位在销售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遂于9月28日,以娄底地区卫生局和上述报道的四位署名作者"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向地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

    1995年04期 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原告为什么撤诉?

    贺述柒;

    <正> 一、案情经过1994年5月,娄底地区卫生局组织化妆品卫生执法队伍,对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批发的化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化妆品有19个品种,25101个小包装单位,价值10万余元。同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娄底地区卫生局监督销毁了这些化妆品,并将该事实以《娄底地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为题在《湖南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致使该单位在销售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遂于9月28日,以娄底地区卫生局和上述报道的四位署名作者"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向地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

    1995年04期 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新法规

  •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5年5月15日卫生部令第40号发布)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治疗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

    1995年04期 2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K]
  •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5年5月15日卫生部令第40号发布)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治疗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

    1995年04期 2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K]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正>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995年04期 3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5年5月15日卫生部令第40号发布)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治疗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

    1995年04期 3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K]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正>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995年04期 3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正>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1995年04期 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K]
  •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正>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1995年04期 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K]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正>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995年04期 3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正>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1995年04期 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K]

地方法规

  •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免疫种类和程序,利用疫(菌)苗有计划地对特定人群实施预防接种,提高免疫水平,以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第三条全省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全省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在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制定计划免疫规划,并保障实施。

    1995年04期 3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免疫种类和程序,利用疫(菌)苗有计划地对特定人群实施预防接种,提高免疫水平,以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第三条全省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全省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在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制定计划免疫规划,并保障实施。

    1995年04期 3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 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普及食品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995年04期 35-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 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普及食品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995年04期 35-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免疫种类和程序,利用疫(菌)苗有计划地对特定人群实施预防接种,提高免疫水平,以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第三条全省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全省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在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制定计划免疫规划,并保障实施。

    1995年04期 35-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 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普及食品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995年04期 37-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爱国卫生

  • 浅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爱国卫生

    蒋守信;颜锦俊;薛桂才;张国瑞;

    <正>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爱国卫生运动又如何适应新形势,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这是值得我们广大爱卫工作者探讨的一项新课题。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作简要阐述。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组织和工作方式,是中国人民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四十多年来,它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改善我国城乡卫生状况,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1995年04期 38-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 浅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爱国卫生

    蒋守信;颜锦俊;薛桂才;张国瑞;

    <正>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爱国卫生运动又如何适应新形势,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这是值得我们广大爱卫工作者探讨的一项新课题。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作简要阐述。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组织和工作方式,是中国人民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四十多年来,它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改善我国城乡卫生状况,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1995年04期 38-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 浅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爱国卫生

    蒋守信;颜锦俊;薛桂才;张国瑞;

    <正>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爱国卫生运动又如何适应新形势,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这是值得我们广大爱卫工作者探讨的一项新课题。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作简要阐述。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组织和工作方式,是中国人民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四十多年来,它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改善我国城乡卫生状况,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1995年04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医院与法

  • 浅谈医疗纠纷的处理

    徐银根;李伯盛;

    <正> 处理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中的老问题,也是一个使管理者棘手的问题,成功的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就当前医疗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一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认识问题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在总体上目标应该是一致的,由于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心理素质、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双方在部分领域也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方面,加之医疗上不完善因素的存在,医疗纠纷在所难免。纠纷的发生和剧烈程度又以患方对医疗单位的信任程度及后者对事情的处理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建立信任感是使医疗纠纷得以正常处理的基础,这是首先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

    1995年04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浅谈医疗纠纷的处理

    徐银根;李伯盛;

    <正> 处理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中的老问题,也是一个使管理者棘手的问题,成功的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就当前医疗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一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认识问题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在总体上目标应该是一致的,由于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心理素质、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双方在部分领域也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方面,加之医疗上不完善因素的存在,医疗纠纷在所难免。纠纷的发生和剧烈程度又以患方对医疗单位的信任程度及后者对事情的处理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建立信任感是使医疗纠纷得以正常处理的基础,这是首先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

    1995年04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医院应聘请法律顾问

    王洪西;

    <正>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需求的增长,医院与社会和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在医疗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问题,因无法可依,处理时难免失当,不能正确地维护病人及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医院同其它部门一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一方面要保护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因此,搞好医院的法制工作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在有关法律尚未建全的情况下,医院可自愿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咨询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作用,及加强医院的行政、医疗和经济管理。即使将来在法制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就医院聘请法律顾问的几个问题谈谈一孔之见。

    1995年04期 4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 医院应聘请法律顾问

    王洪西;

    <正>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需求的增长,医院与社会和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在医疗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问题,因无法可依,处理时难免失当,不能正确地维护病人及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医院同其它部门一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一方面要保护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因此,搞好医院的法制工作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在有关法律尚未建全的情况下,医院可自愿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咨询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作用,及加强医院的行政、医疗和经济管理。即使将来在法制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就医院聘请法律顾问的几个问题谈谈一孔之见。

    1995年04期 4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 浅谈医疗纠纷的处理

    徐银根;李伯盛;

    <正> 处理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中的老问题,也是一个使管理者棘手的问题,成功的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就当前医疗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一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认识问题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在总体上目标应该是一致的,由于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心理素质、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双方在部分领域也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方面,加之医疗上不完善因素的存在,医疗纠纷在所难免。纠纷的发生和剧烈程度又以患方对医疗单位的信任程度及后者对事情的处理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建立信任感是使医疗纠纷得以正常处理的基础,这是首先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

    1995年04期 42-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医院应聘请法律顾问

    王洪西;

    <正>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需求的增长,医院与社会和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在医疗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问题,因无法可依,处理时难免失当,不能正确地维护病人及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医院同其它部门一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一方面要保护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因此,搞好医院的法制工作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在有关法律尚未建全的情况下,医院可自愿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咨询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作用,及加强医院的行政、医疗和经济管理。即使将来在法制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就医院聘请法律顾问的几个问题谈谈一孔之见。

    1995年04期 43-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学术动态

  • 十年卫生法学研究论文及著者统计分析

    张建华;

    <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卫生法学研究活动的真正涌现则起始于85年左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卫生改革已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很有必要对以前卫生法学的研究情况做一下全面的总结,以利于今后卫生法学研究的发展,为此,本文对1985-1994年期间刊登在《医学哲学》等九种期刊上的卫生法学论文及著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一、资料来源和方法卫生法学方面的论文主要刊登在《医学哲学》、《社会医学》、《中国医院管理》、《中华医院管理》、

    1995年04期 43-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 十年卫生法学研究论文及著者统计分析

    张建华;

    <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卫生法学研究活动的真正涌现则起始于85年左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卫生改革已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很有必要对以前卫生法学的研究情况做一下全面的总结,以利于今后卫生法学研究的发展,为此,本文对1985-1994年期间刊登在《医学哲学》等九种期刊上的卫生法学论文及著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一、资料来源和方法卫生法学方面的论文主要刊登在《医学哲学》、《社会医学》、《中国医院管理》、《中华医院管理》、

    1995年04期 43-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 十年卫生法学研究论文及著者统计分析

    张建华;

    <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卫生法学研究活动的真正涌现则起始于85年左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卫生改革已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很有必要对以前卫生法学的研究情况做一下全面的总结,以利于今后卫生法学研究的发展,为此,本文对1985-1994年期间刊登在《医学哲学》等九种期刊上的卫生法学论文及著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一、资料来源和方法卫生法学方面的论文主要刊登在《医学哲学》、《社会医学》、《中国医院管理》、《中华医院管理》、

    1995年04期 45-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借鉴与参考

  • 日本进口食品管理简介

    查峰;

    <正> 日本是食品进口大国,进口量逐年增加,势头十分迅猛。1975年,全年进口的食品金额为112亿美元,到了1985年即增加至176亿美元,1990年又翻了一番至325亿美元。同时进口食品在品种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工食品、鲜肉以及水果在进口食品的比例越来越大。至1993年,进口食品已占日本食品消费量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进口食品的管理在日本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口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日本对进口食品和管理可以分为进口管理和市场管理两部分,前部分是进口食品向海关申报之前的管理,即决定能否进口,由厚生省和所属的30个设有进口食品监督处(室)的检疫所负责,厚生省环境卫生局设有口岸卫生事务办公室,挂靠在食品卫生处,承担具体的审查事务。第二部分是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之后,与国产食品一样由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保健所)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因此本文仅介绍第一部分进口食品管理,即决定食品能否通过海关,进入市场。大致分三个步骤:

    1995年04期 46-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日本进口食品管理简介

    查峰;

    <正> 日本是食品进口大国,进口量逐年增加,势头十分迅猛。1975年,全年进口的食品金额为112亿美元,到了1985年即增加至176亿美元,1990年又翻了一番至325亿美元。同时进口食品在品种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工食品、鲜肉以及水果在进口食品的比例越来越大。至1993年,进口食品已占日本食品消费量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进口食品的管理在日本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口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日本对进口食品和管理可以分为进口管理和市场管理两部分,前部分是进口食品向海关申报之前的管理,即决定能否进口,由厚生省和所属的30个设有进口食品监督处(室)的检疫所负责,厚生省环境卫生局设有口岸卫生事务办公室,挂靠在食品卫生处,承担具体的审查事务。第二部分是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之后,与国产食品一样由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保健所)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因此本文仅介绍第一部分进口食品管理,即决定食品能否通过海关,进入市场。大致分三个步骤:

    1995年04期 46-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日本进口食品管理简介

    查峰;

    <正> 日本是食品进口大国,进口量逐年增加,势头十分迅猛。1975年,全年进口的食品金额为112亿美元,到了1985年即增加至176亿美元,1990年又翻了一番至325亿美元。同时进口食品在品种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工食品、鲜肉以及水果在进口食品的比例越来越大。至1993年,进口食品已占日本食品消费量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进口食品的管理在日本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口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日本对进口食品和管理可以分为进口管理和市场管理两部分,前部分是进口食品向海关申报之前的管理,即决定能否进口,由厚生省和所属的30个设有进口食品监督处(室)的检疫所负责,厚生省环境卫生局设有口岸卫生事务办公室,挂靠在食品卫生处,承担具体的审查事务。第二部分是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之后,与国产食品一样由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保健所)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因此本文仅介绍第一部分进口食品管理,即决定食品能否通过海关,进入市场。大致分三个步骤:

    1995年04期 4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艾滋病毒在我国传播速度加快

    <正> 艾滋病毒在我国的传播速度悄然加快。自1985年我国大陆首次发现艾滋病病例以来,至去年底,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现艾滋病毒感染病例,总报告数字177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5例,死亡45人。据分析,1989年以前所发现病例主要为传入病例,以后则转为以境内居民感染病例居多。去年全年发现病例达531例,几乎占了近10年来发现总数的1/3。病例感染途径已涉及静脉吸毒、性传播、血源性传播。

    1995年04期 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艾滋病毒在我国传播速度加快

    <正> 艾滋病毒在我国的传播速度悄然加快。自1985年我国大陆首次发现艾滋病病例以来,至去年底,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现艾滋病毒感染病例,总报告数字177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5例,死亡45人。据分析,1989年以前所发现病例主要为传入病例,以后则转为以境内居民感染病例居多。去年全年发现病例达531例,几乎占了近10年来发现总数的1/3。病例感染途径已涉及静脉吸毒、性传播、血源性传播。

    1995年04期 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艾滋病毒在我国传播速度加快

    <正> 艾滋病毒在我国的传播速度悄然加快。自1985年我国大陆首次发现艾滋病病例以来,至去年底,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现艾滋病毒感染病例,总报告数字177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5例,死亡45人。据分析,1989年以前所发现病例主要为传入病例,以后则转为以境内居民感染病例居多。去年全年发现病例达531例,几乎占了近10年来发现总数的1/3。病例感染途径已涉及静脉吸毒、性传播、血源性传播。

    1995年04期 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驰名商标受哪些特殊保护

    <正>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四个方面特殊保护: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得出现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即使是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近似,如"同仁堂"商标已被我国商标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就是

    1995年04期 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 驰名商标受哪些特殊保护

    <正>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四个方面特殊保护: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得出现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即使是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近似,如"同仁堂"商标已被我国商标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就是

    1995年04期 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 驰名商标受哪些特殊保护

    <正>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四个方面特殊保护: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得出现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即使是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近似,如"同仁堂"商标已被我国商标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就是

    1995年04期 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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